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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哲学与争端解决/宋飞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04:27:47  浏览:94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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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哲学与争端解决

波比.K.Y.王著
宋飞 译

(本文译自《香港法律学刊》(英文版),第30卷,第2册,2000年,第315页。此次翻译未经原作者及编著者的同意,故仅供学术研究使用。)

导论
在任何社会,争端都应和平解决。如果存有过多尚未解决的争端,人们就不能彼此保持良好关系,社会的宁静也会受到威胁。在理论层次上,争端是指“通常最初双方协商不成而经过一些标准的程序表现的公开主张。”要解决争端,就必须有解决争端的组织存在。争端解决组织可以许多形式组成。简言之,它们可分为诉讼型和调解型两类。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解决争端采用调解。古代中国的争端常以仲裁和调解解决。正如美国仲裁协会前任会长所言,“传统中国观是通过无比友好的谈判来解决争端。”
中国人喜欢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争端的历史原因在于公平正义感。其目标是为了维持社会和谐,即“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的最终目标”。只要可以,争端就以相互妥协的方式加以解决。在参加仲裁时更是如此。可见,即便在如今的中国社会,“参加仲裁的每一个人仍会被告知他必须降低要求,否则‘就吃亏’这样一类话。因此,如果一方坚持要为其‘权利’彻底辩护或要求完全恢复原状,那么他就不应再选择仲裁。”
无论文化如何不同,对任何社会这可能都是平等适用的。在传统中国人和现代西方关于争端解决的观念之间,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不能下结论认为只有中国传统社会喜欢仲裁或调解。在现代西方社会,仲裁频频用于解决诸如婚姻有关的纠纷,而诉讼似乎用于解决商业、合同或侵权纠纷。但中国传统观对各类争端都一样。这似乎表明西方和传统中国在争端解决上观念有所不同。
在西方,“传统已将诉讼留给律师,希望他们在法律基础上解决商业纠纷。”对一些西方人来说,中国观念不可接受:法定权利怎么能放弃?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正如胡曼所言,是“财产、权利、义务不受限制。”法院给出的判决“要么让你什么都有,要么让你一无所有。”即便平等规则也不能改变基督教义。如果有争端存在,诉讼方式就会被采用,而且案件判决取决于当事人的实力。在法院系统流行一句话,“公众关注的不是鼓励当事人尝试和平解决以达到最轻微的利益调整。”因为“在社会大众看来,这种解决方式是懦弱的表现,”而且“正义也不会因此而实现”。但是,对追求提高审判效率的西方人来说,中国模式是一个潜在的思想宝藏。
值得肯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从没丧失其影响力,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也是如此。的确,它在过去曾受批判,而且1949年之后出生的几代人都没有受过它的教育。但是,一名北京官员承认,在文革那样无法无天的时代,“传统”在处理个人和商业纠纷上起着部分作用。因此,对这样一种有着极大影响力和反弹力的文化的深入理解,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还有利于提升解决现代争端的水平。
在传统中国,厌诉历史悠久。有不少谚语反映了这种态度,如“饿死也不当贼:烦死也不告状”、“想活别打官司,想死别进地狱。”其原因之一是诉讼人遭衙门的讼师和衙役盘剥,衙役和走卒就靠这个吃饭。另外,规避诉讼也在一个比较深的层面上反映了中国的文化和哲学。不同的哲学流派在避免争端上都持认同态度。他们认为争端(当事人各方冲突的表白)扰乱了社会的和谐秩序和宇宙的总体秩序。因为,按照中国人的世界观,人与自然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无法分离的整体而延续存在...和谐或一元的思想,被中国人不断变化地加以表达,来强调其主旨。
因此,用于解决争端的诉讼方式受到批判。毫无疑问,儒家在这一点上起了主要作用,道家、法家、佛教和墨家也涉足其中。除了佛教是起源于印度的,其它流派都可在中国早期哲学著作《易经》中找到根据。在《易经》中,诉讼方式受到批判因为它最终给有关各方带来灾难。这给传统中国争端解决定下了基调。
但不能认为中国哲学一层不变。就拿儒家为例吧。汉代的儒家与孔子自己的哲学有相当不同之处,它与宋代的儒家也有区别。尽管如此,他们有一点还是一样:即应避免诉讼。在此,我们可以把不同时代的儒家看成是一派。在讨论其它学派也可以这样。但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儒家都反对诉讼。有一些就认为诉讼不可避免,甚至认为诉讼有好结果。他们的观点也应加以考虑。
和谐
歌颂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人们只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就有可能和谐。因此,传统中国的司法官吏的作用就与现代社会的法官不同。司法官吏的首要任务是教育人们注意举止。据说,在舜帝任命皋陶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法官时,任命一词强调的就是后者有教人法律的职责 。司法制度的最终目标,按照孔子的说法,就是营造一个没有争端或犯罪、更适于居住的社会。采用法律或惩罚是想建立一个没有这些东西的理想社会。在汉及其后的朝代 ,政府都变相地采用法律。他们都认识到法律存在的切实需要,认同仅靠教育和道德引导不足以使人们具有良好形为。而法律则能够。
不同学派都歌颂和谐。荀子,孔子的一个追随者,将它与社会结构的调整联系在一起。他说,人类拥有至关重要的呼吸、生命和知觉,再加上一种道德与正义感。这就是他们成为世界上最高贵物种的原因。在体力上,他们不比一头公牛厉害,在速度上,他们比不上马:但马和牛却被人役使。为什么?我认为是因为只有人才能形成社会而动物不能。人为什么能形成社会?我认为是由于社会分类。社会划分怎样转化为行为?我认为是因为人类的道德与正义感。因此,如果他们的道德与正义感应用于社会分类,和谐就会产生。如果在种类间存在和谐,就会产生联合:如果联合,就会产生巨大的体力;如果有巨大的体力,真力就会产生;真力产生,就能战胜万物...如果社会不是基于社会划分而形成,就会产生争端;如果有争端,接着就发生无序;如果存在无序,就发生支离破碎;如果存在支离破碎,就会出现软弱;如果存在软弱,就不可能战胜万物。这就是为什么即便在最短时刻也不能忽视规距和道德原则。
在这里,道德和正义促成社会和谐。其结果使社会结构形成。
在传统中国,“个人被融于社会,并附属于群体与和谐观中。”和谐观假定社会最初处于万物各得其所的完美理想状态。这种状态后来被打破。为保持和谐,必须顺应天道。以这种天人合一观,人道最终得到天道的预兆。这种思想至今仍具有影响力。
对中国人来说,社会和平不意味着每个成员的主体权利得以协调。他们认为,正如西方人所说的,社会不是为个人利益而存在的:它早就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它一直处于和平状态 ---除非其中一分子打乱了它。
这给中国式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哲学基础:争端或冲突是坏事因为它扰乱了和谐,预防争端比事后解决要好。
儒家
因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仲裁较多,儒家思想常被借用。对儒家来说,成功解决争端的关键不是维护受害者权益或判给无过错方以损害赔偿,而是用道德规则教育当事人。这些规则中蕴含有中庸和忍让思想。中庸思想防止人们采取直接冲突或极端措施(如诉讼或暴力)以捍卫自己的权利。忍让思想不让人们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自己有权享有。“忍让反映了群体优于个人的思想,它要求冲突双方相互妥协以重建公平。”
如果人们遵循这些思想,他们就会始终为他人的需要和感受考虑,并运用自制来防止争端。君子不与人争。他不应只为自己利益,尤其是当这样会使他人受损时。追求物质利益要让位于保持和谐。道德的基本规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社会上的所有成员都照着做,当然不会有争端。进一步讲,儒家思想的本质是完善自我。即使他人没做好,君子也要做好。儒家相信每个人最终都能被教育成君子。儒家愿意接受任何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以向他人证明自己是怎么做的。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被教育成君子,争端也就会变少,即使有一点也能很好地加以解决。
儒家道德规范对外表现为礼。歌颂礼反映了儒家传统思想。“礼的普遍效力基于古代圣贤开创天人合一的事实而产生”。
儒家的世界观实质上是静态的。否则,古代圣贤的智慧无法形成规范后代人行为的礼的基础。按照这种世界观,原始的和谐是完美的。任何变化都只会扰乱它。其实,孔子是古代最著名的中国传统思想家。他曾承认自己只在传播传统思想而没有创新。他也曾自豪地指出他所推崇的礼是周代的东西。在一个封闭的条件下,习惯成了规范人际关系的最好准则。在社会或经济停滞不前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仅靠遵循习惯来避免冲突。这样,习惯就更为人所接受,因此社会和谐就得以维持。长者被视为权威,因为他们似乎知道地更多。这种假设是产生服从权威的态度的原因之一。
正如儒家看到的,一个人与不同的人保持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两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他们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礼则明确了他们待人接物的适当方式。如果人人都接受儒家规范并遵徇礼,社会将会和谐。那么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将是教育人们遵循礼并不要有太多的欲望。但是,如果有争端,解决它的过程将被视为一次对冲突各方进行道德教育的机会。其目标是教人怎样按礼去做。
法家
在战国时期,法家的中心思想是强国。每个诸侯的欲望都是称帝。为了达到这一点,法家提出“法治”原则,其含义是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国法,不做法律禁止之事。人们之间的争端会削弱一个国家。为打赢官司,冲突各方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如果有过多的人际纠纷,国家的终合国力只会锐减。为了强国,法家采取防止争端的严厉措施。
争端预防也与法家的以法为本思想有关。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最初并无法律,因为古代的人过着一种简朴的生活。后来,人们倾向于拉关系并开始扩展其自我利益。结果,冲突和争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社会上的强者和多数人在弱者和少数人面前占有优势,并利用后者。为避免冲突和争端,古代圣贤基于规范人际关系的目的而制定了法律,限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区分了所有权。按照这种理论,争端预防是法律的目的之一。法律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工具,按照慎到的观点,它是良好行为的标准。尤其是它强调了所有权和财产权的重要性。他说:“一兔走,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按照慎到的观点,争端预防的成功取决于所有权定义的范围。法律应尽可能细化,不给争端留有空间。
正因为强调争端预防,法家对争端解决就不是特别关注了。在理论上,考虑这个问题没有必要。有一套好的法律,就不应有争端。哪里有争端,哪里就应按照法律解决。当事人打官司的好处是判决的基础。如果没有法律来控制局面,那么法律就应进一步完善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其目标就是对未来出现类似问题进行预防。
墨家
虽然总的来说,墨家 思想不被诸侯所接受,在战国时期它还是很有影响力。墨子,并不明确表示人们不应与他人存有争端。虽然如此,我们仍可推断他是颂扬和谐的。到墨子时,中国正处于动荡之;“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因此,冲突和争端不可避免。墨家相信痛苦只有一个原因:人们相互不爱惜。为解决这个问题,墨子主张人们应。如果这样,社会就会出现“强不持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局面。在这个什么都不会出现的社会里,就不应再考虑诉讼,事实上也没必要了,因为总体上人们将不存在一点争端。
墨子不光嘴上说,也将其主张付诸实践。在战国时期,他们组建了一个高度纪律化的行动组织。其首领称为巨子。其它成员称为墨者。巨子对他们发号施令,也能处决他们。其目地是改造世界使之更利于居住。
应该指出,墨家采用了一种功利的观点来推广其“兼爱”思想。他们表示,爱他人必将最终让全体受益。这种态度的根源在于墨家对人性的信任。人们存在争端有两个原因。其主要原因是人是自私的。由于自私,人们为扩展其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哪怕伤害他人。另一理由是辨别是非没有标准。当存在不同标准,争端就不可避免。处理争端的最好办法,要么是解决,要么仍用坚持天道的预防争端规则。正如墨家所理解的,这一规则是“兼天下而爱之”。
墨子用一种悲观的论点看待人性。他不认为人们没有外界干预就能考虑周全。在这一点上,他与法家是一样的。但这两个学派的解决方案各有不同。法家采用惩罚,墨子采用诱导。墨子主张,诱导最终可使人人都彼此爱惜(“兼爱”)。
道家
道家的中心思想是个人主义。因为道家关注的不是人际关系,他们从不细化人们为人处事的规范。但同其他学派一样,道家也带有和谐思想。这不难理解,因为儒、法、道三家都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进一步讲,这也涉及其对衰退的偏好。对道家来说,事物的初始阶段是最好的。这种见解并不少见。事实上,在每个文明的神话时代,和谐常被颂扬以充当自然秩序,也被用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特别是在道、儒两家看来,就是这个被颂扬并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和谐。
对庄子来说,与自然保持一致,与他人保持和睦关系,是一件最快乐的事情。与他人发生争端,受到公众的谴责。道家以自制作为必要元素来构筑和谐社会。正如老子所言,“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
人们存有争端是因为他们有欲望并不知足。老子提出,人应尽量无欲。因此,他们不应斤斤计较。老子视争端为坏事。他为人们给出指导性原则,而不直言其主张:“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老子描述的理想社会没有争端。从其字面理解,可以认为是每个人过着完全隔离、不与他人来往的生活。不鼓励为私权斗争。老子主张,如果没有争端,大家会很开心。尽管说人不应为私权斗争,但他在表达这一意思时态度并不拐弯抹角。他相信作出忍让的人最终将拥有更多。天道偏爱保持自然,越无为越能持久。其实,一个与世无争的人才是顺应天道的。这一思想称为“天道无为”。因此,天道损有余而奉不足。避免诉讼的最终会获胜。总的来说,原则上应是:“不要发生争端,采用调解。”
根据老子的说法,法律没必要存在也不会被接受。建立理想社会的第一步就是摒弃法律。其思想是为了让人回归到天真状态。这一观念产生的理由是是“法令滋彰,道贼多有。”这不是法律虚无主义。老子并没有说不应遵循规则。起码天道是必须遵守的。其基本精髓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可能是自然法的中国版本。尽管认为天道无情,老子仍主张天道老是偏袒好人。因为制定法律是为了颠覆天道,如“损不足而奉有余”,这与天道是相违的。因此应摒弃法律。庄子也持同一观点,他主张“避斗折衡,而民不争”。
并不意味着这遵循规则的人将情况更好。一个人如果犯了错或贪得无厌,最终仍将被上天惩罚,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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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实施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的通知

机械部


关于严格实施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的通知
1995年7月3日,机械工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技术监督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
机械工业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417个(目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依法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械产品的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机械工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机械工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包括老产品、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均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企业在各种生产、经营和进口活动中,要全面实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要认真组织自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企业在实施强制性标准中遇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若发现确属强制性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请告知机械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并抄当地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要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宣贯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计划,制定措施,认真组织推动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有重点地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于今年12月底,将本地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报机械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
六、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要做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中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规定内容在实施中的操作性。并于今年12月底,将本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对强制性标准内容调整的意见,报机械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机械工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
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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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
1 GB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 GB772-87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3 GB1000.1-88 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 技术条件
4 GB1001-86 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5 GB1094.1-85 电力变压器 第1篇:总则
6 GB1094.2-85 电力变压器 第2篇:温升
7 GB1094.3-85 电力变压器 第3篇: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8 GB1094.4-85 电力变压器 第4篇:分接和联结方法
9 GB1094.5-85 电力变压器 第5篇:承受短路的能力
10 GB1179-83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11 GB1207-86 电压互感器
12 GB1208-87 电流互感器
13 GB1390-93 高压线路蝶式绝缘子
14 GB1971-80 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15 GB1984-89 交流高压断路器
16 GB1985-89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17 GB2099-80 单相、三相插头插座技术条件
18 GB2494-84 磨具安全规则
19 GB/T2777-92 农业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安全防护罩 型式尺寸和强度要求
20 GB3804-90 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21 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22 GB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23 GB3836.3-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24 GB3836.4-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25 GB3836.5-8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正压型电气设备"P"
26 GB3836.6-8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27 GB3836.7-8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砂型电气设备"Q"
28 GB3836.8-8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29 GB3836.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30 GB3836.10-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密型电气设备"H'
31 GB3836.11-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32 GB3836.12-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
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33 GB3883.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一般要求
34 GB3883.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螺丝刀和冲击板手的专用要求
35 GB3883.3-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36 GB3883.4-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37 GB3883.5-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
38 GB3883.6-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钻的专用要求
39 GB3883.7-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锤的专用要求
40 GB3883.8-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剪刀的专用要求
41 GB3883.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42 GB3883.10-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刨的专用要求
43 GB3883.1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44 GB3883.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混凝土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45 GB3883.13-9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46 GB3906-91 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47 GB3958-83 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
48 GB4343-84 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类似器具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49 GB4706.28-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50 GB4884-85 绝缘导线的标记
51 GB5013.1-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52 GB5013.2-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二部分 通用橡套软电线
53 GB5013.3-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三部分 电焊机电缆
54 GB5013.4-8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四部分 电梯电缆
55 GB5023.1-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一般规定
56 GB5023.2-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固定敷设用电缆
(电线)
57 GB5023.3-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接用软电缆(电线)
58 GB5023.4-8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安装用电线
59 GB5023.5-8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屏蔽电线
60 GB5143-85 高起升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61 GB5585.1-85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62 GB5585.2-85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2部分:铜母线
63 GB5585.3-85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铜母线 第3部分:铝母线
64 GB5588-85 银镍、银铁电触头技术条件
65 GB5590-85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66 GB5959.1-86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67 GB5959.2-86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二部分 对电弧炉的特殊要求
68 GB5959.3-88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 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
的特殊要求
69 GB5959.4-92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 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70 GB5959.5-91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五部分 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程
71 GB5959.6-87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六部分 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72 GB5959.7-87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七部分 对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73 GB5959.8-89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八部分 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
74 GB5959.9-89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九部分 对高频介质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75 GB6376-86 拖拉机噪声限值
76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77 GB6738-86 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
78 GB6995.1-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79 GB6995.2-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2部分:标准颜色
80 GB6995.3-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3部分:电线电缆鉴别标志
81 GB6995.4-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4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鉴别标志
82 GB6995.5-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5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鉴别标志
83 GB7121-86 农用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强度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
84 GB7158-87 电烙铁的安全要求
85 GB7327-87 交流系统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86 GB7667-87 电子显微镜 X射线泄漏剂量规定
87 GB7681-87 铡草机安全技术要求
88 GB7786-87 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和隔膜压缩机噪声功率级限值
89 GB7945-87 弧焊设备 焊接电缆插头、插座和藕合器的安全要求
90 GB8176-87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91 GB8286.1-87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总则
92 GB8286.2-87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干式变压器
93 GB8286.3-87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高压负荷开关
94 GB8286.4-87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高压电缆连接器
95 GB8286.5-87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低压馈电开关
96 GB8287.1-87 高压支柱瓷绝缘子 技术条件
97 GB8337-87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98 GB9075-88 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99 GB9326.1-88 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一般规定
100 GB9326.2-88 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油纸绝缘自容式充
油电缆
101 GB9326.3-88 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终端
102 GB9326.4-88 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接头
103 GB9326.5-88 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压力供油箱
104 GB9329-88 铝合金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
105 GB9330.1-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一般规定
106 GB9330.2-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107 GB9331.1-88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船用电力电缆和电线 一般规定
108 GB9448-88 焊接与切割安全
109 GB9486-88 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
110 GB10051.3-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使用检查
111 GB10068.2-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 振动限值
112 GB10069.3-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限值
113 GB10080-88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114 GB10230-88 有载分接开关
115 GB10320-88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116 GB10395-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
117 GB10396-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
118 GB10599-89 多绳磨擦式提升机
119 GB10827-89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120 GB10868-89 电站减温减压阀技术条件
121 GB10869-89 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
122 GB10877-89 氧气瓶阀
123 GB10879-89 溶解乙炔气瓶阀
124 GB10892-89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125 GB10963-89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
126 GB11017-89 额定电压110kV铜芯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27 GB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128 GB11291-89 工业机器人安全规范
129 GB11375-89 热喷涂操作安全
130 GB11921-89 复印机械安全保护
131 GB12350-9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132 GB12476.1-90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133 GB12527-90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134 GB12528.1-90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一般规定
135 GB12557-90 木工机床 结构安全通则
136 GB12706.1-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137 GB12706.2-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第二部分: 聚氯乙
烯绝缘电力电缆
138 GB12706.3-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第三部分: 交联聚
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39 GB12744-91 耐污型户外棒形支柱瓷绝缘子
140 GB12940-91 银石墨电触头 技术条件
141 GB12971.1-91 电力牵引用接触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142 GB12971.2-91 电力牵引用接触线 第2部分:铜接触线
143 GB12971.3-91 电力牵引用接触线 第3部分:钢、铝复合接触线
144 GB12971.4-91 电力牵引用接触线 第4部分:钢、铝及铝合金复合接触线
145 GB12971.5-91 电力牵引用接触线 第5部分:铝合金接触线
146 GB12972.1-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147 GB12972.2-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0.66/1.14kV及以下采煤机软电缆
148 GB12972.3-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3部分:额定电压0.66/1.14kV采煤机屏蔽监视加强
型软电缆
149 GB12972.4-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4部分:额定电压0.66/1.14kV金属屏蔽软电缆
150 GB12972.5-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5部分:额定电压0.66/1.14kV及以下移动橡套软电

151 GB12972.6-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6部分:额定电压0.66/1.14kV屏蔽监视型软电缆
152 GB12972.7-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7部分:额定电压3.6/6kV屏蔽橡套软电缆
153 GB12972.8-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8部分:额定电压0.3/0.5kV矿用电钻电缆
154 GB12972.9-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9部分: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
155 GB12972.10-91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10部分:矿工帽灯电线
156 GB12977-91 平衡机 防护罩和其他安全措施
157 GB13232-91 旋转电机装入式 热保护热保护器通用规则
158 GB13308-91 起重滑车 安全规则
159 GB13318-91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60 GB13326-91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161 GB13397-92 合金内氧化法银 金属氧化物电触头 技术条件
162 GB13539.1-92 低压熔断器 基本要求
163 GB13539.2-92 低压熔断器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164 GB13539.4-92 低压熔断器 半导体器件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
165 GB13567-92 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166 GB13950-92 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
167 GB13960-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168 GB14023-92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
量方法及允许值
169 GB156-93 标准电压
170 GB773-93 低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171 GB774-93 架空通信线路针式绝缘子
172 GB2900.17-94 电工术语 电气继电器
173 GB3774-93 标准表面洛氏硬度块
174 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175 GB14048.2-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176 GB14048.3-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
电器
177 GB14048.4-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178 GB14048.5-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一部分机电式控
制电路电器
179 GB14049-93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180 GB14097-93 中小功率柴油机 噪声限值
181 GB14098-93 燃气轮机 噪声
182 GB14315-93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183 GB14316-93 间距1.27mm绝缘刺破型端接式聚氯乙烯绝缘带状电缆
184 GB14711-93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 通用要求
185 GB14784-93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186 GB15092.1-94 器具开关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187 GB15092.2-94 器具开关 第三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
188 GB15166.2-94 交流高压熔断器 限流式熔断器
189 GB15166.3-94 交流高压熔断器 喷射式熔断器
190 GB15166.5-94 交流高压熔断器 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191 GB15369-94 农林拖拉机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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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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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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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6237-86 农业拖拉机驾驶座安全带
2 GB6827-86 JTK型矿用提升绞车
3 GB7033-86 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刨床 安全技术条件
4 GB9331.2-88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船用电力电缆和电线 乙丙绝缘船用电力电缆
,DA型
5 GB9331.3-88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船用电力电缆和电线 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船
用电力电缆,DA型
6 GB9331.4-88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船用电力电缆和电线 天然丁苯绝缘船用电力
电缆
7 GB9331.5-88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船用电力电缆和电线 交联聚乙烯绝缘船用电
力电缆,DA型
8 GB10603-89 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9 GB10978.1-89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10 GB11029.1-89高压线路瓷横担绝缘子 技术条件
11 GB11033.1-89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总则
12 GB11033.2-89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电缆终端头
13 GB11033.3-89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电缆接头
14 GB12528.2-90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天然丁苯橡皮绝缘
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15 GB12528.3-90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氯磺化聚乙烯绝缘
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16 GB12528.4-90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乙丙橡皮绝缘铁路
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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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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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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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B570-85 防爆控制按钮
2 JB672-77 聚氯乙烯绝缘爆破线
3 JB831-91 热带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器
4 JB1126-68 10千伏户外跌落式熔断器
5 JB1139-70 飞机用钢芯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高压点火线
6 JB1140-70 飞机用聚四氟乙烯绝缘高压点火线
7 JB1178-71 舰用钢索信号电缆
8 JB1542-75 110及200千伏户外少油断路器用瓷套
9 JB1866-84 航标用铅酸电池
10 JB2171-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农用直埋铝塑料绝缘套电线
11 JB2426-92 发电厂和变电所自用三相变压器 技术参数与要求
12 JB2478-86 装药器
13 JB2598-79 直流避雷器 技术条件
14 JB2646-92 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15 JB3019-81 户外防腐防爆及户外防爆低压电器
16 JB3267-91 窄轨工矿电机车用闸瓦
17 JB3350-93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求
18 JB3374-88 热带强雷地区阀式避雷器 技术条件
19 JB3380-83 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20 JB3774.1-84工程机械 噪声限值
21 JB3852-91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条件
22 JB3915-85 液压机 安全技术条件
23 JB3955-93 矿用一般型电力变压器
24 JB3956-85 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5 JB4002-92 矿用隔爆型低压电器用接线端子
26 JB4029-85 磨床砂轮防护罩 安全技术要求
27 JB4139-85 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28 JB4140-85 锯床 安全防护要求
29 JB4203-86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30 JB4235-86 普通型、限矩型液力偶合器 易熔塞
31 JB4258-86 隔爆型接线盒
32 JB4262-92 防爆电器用橡套电缆引入装置
33 JB4305.2-92工业洗衣机 安全要求
34 JB4308-86 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
35 JB4312-86 隔爆型插销
36 JB4313-86 隔爆型行程开关
37 JB4406-87 热处理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38 JB5319.2-9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
39 JB5320.4-91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范
40 JB5331-91 聚酰亚胺一氟46复合薄膜绕包铜圆线
41 JB5337-91 YW系列无火花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80-315)
42 JB5338-91 YB系列隔爆型(dII CT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15)技术条件
43 JB5339-91 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
44 JB5346-91 串联电抗器
45 JB5350-91 矿用隔爆型电缆连接器
46 JB5517-91 光学仪器 电气防护基本安全要求
47 JB5543-91 工业热电偶与热电阻隔爆技术条件
48 JB5545-91 铸造机械安全防护 技术条件
49 JB5721-91 细木工带锯机 结构安全
50 JB5722-91 跑车木工带锯机 结构安全
51 JB5723-91 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 结构安全
52 JB5724-91 木工镂铣机 结构安全
53 JB5725-91 木工磨刀机 结构安全
54 JB5726-91 木工磨锯机 结构安全
55 JB5727-91 单面木工压刨床 结构安全
56 JB5776-91 船用保护继电器
57 JB5790-91 船用主令控制器
58 JB5796-91 船用低压空气断路器
59 JB5806-91 船用双金属片式热过载继电器
60 JB5808-91 ZFB92、93型船用交流发电机过载逆功率保护装置
61 JB5832-91 涂装用高压静电发生器
62 JB5863-91 交流传动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电控设备
63 JB5869-91 YBZS系列起重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
64 JB5878-91 海上钻井平台用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65 JB5880-91 离心式炉灶吹风机 安全要求
66 JB5892-91 高压线路用有机复合绝缘子 技术条件
67 JB5897-91 防爆桥式起重机
68 JB6027-92 挖掘装载机 安全规则
69 JB6028-92 工程机械 安全标志
70 JB6029-92 装载机 安全规则
71 JB6030-92 工程机械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72 JB6106-92 自动进给木工带锯机 结构安全
73 JB6107-92 木工多用机床 结构安全
74 JB6108-92 普通木工带锯机 结构安全
75 JB6109-92 单轴木工铣床 结构安全
76 JB6110-92 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 结构安全
77 JB6111-92 普通木工车床 结构安全
78 JB6112-92 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 结构安全
79 JB6113-92 木工机用刀具 安全技术条件
80 JB6131-92 工矿内燃机车 安全规程
81 JB6132-92 埋刮板输送机 安全规范
82 JB6199-92 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防爆技术 通用要求
83 JB6200-92 YASO系列小功率增安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56-90)
84 JB6201-92 YBDC系列隔爆型电容起动单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71-1007)
85 JB6202-92 YBF系列风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63-160)
86 JB6205-92 实验电阻炉 温度控制器
87 JB6206-92 间接电阻炉 RCW系列网带式电阻炉
88 JB6217-92 PB系列隔爆型屏蔽电动机 技术条件
89 JB6238-92 工业干衣机 安全要求
90 JB6257-92 近电报警器
91 JB6312-92 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
92 JB6314-92 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93 JB6317-92 船用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94 JB6322-92 隔爆型电铃
95 JB6325-92 DZ9系列船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96 JB6406.2-92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技术条件
97 JB6407-92 电除尘器调试、运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
98 JB6463-92 电气化铁道用断路器 技术条件
99 JB6464-92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直通型绕包式接头
100 JB6465-92 额定电压35kV电力电缆户内型、户外型瓷套式终端
101 JB6466-92 额定电压8.7/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户内型、户外型瓷套式终端
102 JB6468-92 额定电压8.7/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户内型,户外型绕包式终端
103 JB6483-92 电精制防爆变压器
104 ZBB92007-88旋转割草机 安全技术要求
105 ZBB92008-88往复式割草机 安全技术要求
106 ZBD93002-88矿用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盘形制动器
107 ZBH94001-89冷轧管机 噪声测量与限值
108 ZBJ48001-87气动工具允许噪声限值 气动砂轮机
109 ZBJ48002-87气动工具允许噪声限值 气镐
110 ZBJ53001-87自动车床与半自动车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11 ZBJ54003-87卧式铣镗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12 ZBnJ58004-88组合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13ZBJ62006.1-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液压机噪声限值
114ZBJ62006.2-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开式压力机噪声限值
115ZBJ62006.3-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棒材剪断机、锷鱼式剪断机、剪板机噪声限值
116ZBJ62006.4-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噪声限值
117ZBJ62006.5-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弯管机、中小型三辊卷板机噪声限值
118ZBJ62006.6-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滚丝机、卷簧机、制钉机噪声限值
119ZBJ62006.7-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空气锤噪声限值
120ZBJ62006.8-88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闭式压力机噪声限值
121ZBJ62006.9-88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自动镦锻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自动弯曲机噪
声限值
122ZBJ62006.10-88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板料折弯机,折边机噪声限值
123ZBJ62006.11-89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双盘磨擦压力机噪声限值
124 ZBJ62022-89联合冲剪机 安全技术条件
125 ZBJ65014-89木工平刨床 噪声声功率级限值
126 ZBJ72018-88房间风机盘管空气调节器 安全要求
127 ZBJ72034-90防爆通风机 技术条件
128 ZBJ80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
129ZBJ80013.7-89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程
130 ZBJ80015-89手拉葫芦 安全规则
131 ZBJ84003-87凿岩机械允许噪声限值 气动凿岩机
132 ZBJ84004-87凿岩机械允许噪声限值 内燃凿岩机
133 ZBK04003-89户内、户外防腐防爆异步电动机 环境技术要求(机座号 45-710)
134 ZBK25001-88YBK系列煤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135 ZBK25002-89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80-315)
136 ZBK25003-89YA系列增安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80-280)
137 ZBK25004-89YB-W、YB-TH、YB-WTH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80
-315)
138 ZBK25005-90YBSO系列小功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
139 ZBK30002-90机床电器噪声的限值及测定方法
140 ZBK35001-88厂用防爆操作柱
141 ZBK35002-88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142 ZBK35003-88隔爆型转换开关
143 ZBK35004-88矿用隔爆型电力半导体充电设备
144 ZBK35005-89防爆铜合金工具 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145 ZBK35006-89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
146 ZBK35007-90防爆电气设备钢管配线附件
147 ZBK35008-90防爆挠性连接管
148 ZBK41011-90防腐蚀型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149 ZBK41012-90半导体电气传动用电抗器
150 ZBK41013-90控制用电流互感器
151 ZBK41014-90电脱盐防爆变压器
152 ZBK42001-87调压器
153 ZBK49004-89直流有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154 ZBK49005-90交流有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155 ZBK50006-89高压架空线路绝缘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
156 ZBK50008-90高压线路耐污盘形悬式瓷绝缘子
157 ZBK50009-90直流高压线路用盘形悬式绝缘子
158 ZBK56002-89燃汽轮机 维护和安全
159 ZBK65002-87车船用直流电风扇的安全要求
160 ZBK65004-8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商用电烘箱的特殊要求
161 ZBY315-85 500千伏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 防护规则
162 ZBZ71001-90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一般规定
163 JB1601-93 额定电压300/500V橡皮绝缘固定敷设电线
164 JB6732-93 汽轮机及被驱动机械 噪声限值
165 JB6739.1-93小型全封闭制冷电动机 压缩机用热保护器安全要求
166 JB6740.1-93小型全封闭制冷电动机 压缩机用起动继电器安全要求
167 JB6749-93 厂用防爆照明配电箱
168 JB6750-93 厂用防爆照明开关
169 JB6751-93 厂用防爆电磁起动器
170 JB6757-93 200级聚酰亚胺--氟46复合薄膜绕包铜扁线
171 JB6758-93 纸绝缘漆包换位导线
172 JB6759-93 QX系列吸热式气体发生装置
173 JB6762-93 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
174 JB6763-93 YA-W、YA-WF1系列户外、户外防腐增安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280)
175 JB6775-93 SN10系列断路器用绝缘筒
176 JB6827-93 实验室离心机 机械安全要求
177 JB6852-93 汽车排气分析器校准用混合气体贮存器的要求
178 JB6853-93 校准用混合气体气瓶色标
179 JB6898-93 低温液体贮存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180 JB6938-93 饲草粉碎机 安全要求
181 JB6953-93 铸造冲天炉烟尘排放标准
182 JB7018-93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安全规程
183 JB7065-93 变压器用压力释放阀
184 JB7066-93 农用变压器
185 JB7067-93 柱式接触调压器
186 JB7068-93 互感器用金属膨胀器
187 JB7079-93 弹簧驱动的冲击试验器及其校正
188 JB7087-93 电动工具开关
189 JB7102-93 继电器及其装置外壳防护等级(IP标志)
190 JB7107-93 弧焊设备 电焊钳的安全要求
191 JB7110-93 电热电容器
192 JB7111-93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193 JB7112-93 集合式并联电容器
194 JB7113-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195 JB7115-93 低压无功就地补偿装置
196 JB7116-93 真空型电动机综合起动器
197 JB7122-93 交流真空接触器 基本要求
198 JB7233-94 包装机械 安全要求
199 JB7325-94 农林窄轮距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 强度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
200 JB7326-94 斗轮堆取料机 安全规范
201 JB7327-94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通用技术条件
202 JB7561-94 W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涡流制动器技术条件
203 JB7562-94 YEZX系列起重用锥形转子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204 JB7563-94 YZE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205 JB7564-94 YREZ系列起重用锥形绕线转子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206 JB7565-94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
207 JB7568-94 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用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
208 JB7569-94 交流高压自动分段器
209 JB7570-94 交流高压自动重合器
210JB7579.1-94 熨平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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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1991年6月5日,最高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颁布施行。民事诉讼法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补充和修改,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并规定了抗诉的具体程序。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又一新的任务。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实施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工作,切实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做好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的正式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与检察工作的宗旨相一致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责,对于保证国家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民事诉讼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法的自觉性。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下力气抓好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工作。
二、抓好宣传工作。检察工作的经验证明,宣传工作是搞好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更需要加强宣传。各地在实施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组织必要的力量,利用新闻媒介、宣传专栏等阵地,大力宣传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传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抓好业务机构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根据高检院原已提出的要求,各省级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基本上都已建立。为适应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量增加的需要,目前还没有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的大、中城市检察院、市辖区检察院,分、州、市院和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检察院,都应尽快建立起来。其他地方也应逐步建立机构。一时没有条件设立机构的,也应设专人承担这方面的工作。各地要抓紧进行民事行政检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要抓好实施民事诉讼法的上岗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业务过硬的民事行政检察干部队伍。
四、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履行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段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确掌握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积极受理案件,对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要认真进行审查,对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要给予支持,对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各地在工作中要经常向党委、人大汇报情况,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慎重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各地有关实施民事诉讼法工作的部署、进展情况应及时向高检院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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