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6:25:22  浏览:92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等


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
1992年3月5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对计划外生育者要给予适当的经济限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者(含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非法定婚龄生育、不够间隔时间生育者等)依照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条 计划外生育费是一项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的补偿性资金。这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第二章 征 收 办 法
第四条 征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收者所在单位应积极给予协助。
第五条 征收人员:计划外生育费必须由征收单位组织征收。征收人员经征收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统一制发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附件一),征收时,必须出示此证。
第六条 征收标准:由省计生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状况提出意见,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七条 交款期限:计划外生育费,原则上一次交清。对确有困难者,由本人申请,经征收单位批准,在规定时限内分期缴纳。
第八条 征收程序:
(一)征收单位对计划外生育者要及时发给《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附件二)。
(二)计划外生育者接到《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交款。如对征收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地方政府规定时间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可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对拒不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单位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单位收到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及时向交款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征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上交计划外生育费。
第九条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由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款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征收人员未出示统一印制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的;
(二)征收单位未填发统一印制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的;
(三)征收人员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

第三章 使 用 范 围
第十一条 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借支、挤占或挪用。具体使用范围:
(一)农村困难地区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业务建设;
(三)个别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受术者的营养费或误工补贴费;
(四)个别计划生育受术者、节育并发症患者的路费补助;
(五)乡(镇)经上级批准聘用计划生育临时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
(六)县(市、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用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等费用的支出补助;
(八)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数额较大的地方,要建立计划生育后备基金,以用于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补充。建立基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另行下达。

第四章 管 理 制 度
第十二条 计划外生育费,属于预算外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征收,上交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第十三条 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用款计划,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平衡,经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用款计划。乡(镇)级财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督。
第十四条 县(市、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20%)的计划外生育费,用于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局)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承办计划外生育费的财务工作。乡(镇)街道承办计划外生育费的财会人员,未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准,不能随意调动。
第十六条 计划外生育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七条 计划外生育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开支。开支数额较大的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审批权限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局)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帐目清楚。县(市、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都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计划外生育费收支情况表。

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计划外生育费进行审计,县(市、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省和地(市)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物价部门每年要组织抽查。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每年要向群众张榜公布计划外生育费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征收情况,要按村、居委会公布交款人姓名、交款数额;支出情况,要按支出项目公布开支内容。
第二十一条 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扩大使用范围,挪用、挤占、挥霍浪费计划外生育费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或任意增减的;
(三)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为名,变相出卖计划生育指标的;
(四)伪造、出卖、私自转借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有关凭证、证件的;
(五)隐瞒、截留、坐支、贪污、私分计划外生育费或变相私分收缴财物的;
(六)对检举、控告违章、违法的单位、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一: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
二: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司法机关学习报告写作的基点探析

黄达


  我们国家的国情比较特殊,司法机关(以法院为典型)的工作人员除了专研业务,还要经常性地政治学习,同时还要写一些文本来证明自己政治上的正确。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司法专业性受到了鞭挞,人们恨不得将司法专业性扔进垃圾堆;相反地,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受到了推崇,正在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一股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的学习高潮,例如最近的陈燕萍先进事迹学习运动。
  对此,我们不作任何价值判断,仅仅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探讨此类论文、报告、心得应该怎么写。我们认为,写作此类文章有如下三个基点需要把握:

第一,政治上观点正确,与组织保持一致。
  此类学习运动中的论文、报告等必须在政治上“正确”,至于法理上是否正确,在所不问。同时,文章所要表达的观点必须与组织上保持一致,切忌标新立异。与组织上保持一致是最安全的,尽管此类写作不一定能够获得额外收益,但是能够收获安全价值。标新立异、观点商榷、理论澄清等不适合此类写作,而且风险性也太大。

第二,行文上必须对仗工整。

  行文上必须对仗工整,这也是此类写作的基本要求之一。为什么对仗必须工整呢?因为此类歌功颂德的文章必须用行文上的通畅、对仗甚至词藻,来弥补理论上的不足。某基层法官在践行陈燕萍工作法中提出:(一)扎根基层,乐于奉献;(二)善于倾听,热爱群众;(三)爱岗敬业,崇法明礼;(四)秉公司法,廉洁自律。我们认为这很不错,对仗很工整。

第三,学术上无需考虑太多。

  部分法官对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颇有微词,认为司法就是应该遵循司法规律,搞司法专业化。我们也持此观点,但是这部分有着自己独立思考的法官是不幸的,因为他们生不逢时。在此类文章的写作中,学术上无需考虑太多,如果你在此类的学习运动中还在论证究竟是司法专业化好,还是司法民主化好,恐怕你已经成了明代的士大夫,你就干脆以死直谏吧!所以我们说,学术上无需考虑太多,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学术问题。至于学术问题,你可以在其他场合,如学术研究的场合详细论证,在政治学习的过程中就不要多谈这些了。食君之禄,替君分忧,不要给组织上找麻烦。
  以上,我们撇开价值判断,仅仅从技术的角度探讨如何写作司法系统学习运动的学习报告、学习心得等,希望对公检法单位的同志们有所帮助。祝大家写出好文章!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处:
为逐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管理的新途径,促进和加强我市企业的人工成本管理,现将《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引导企业降低劳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经研究,对北京市企业试行人工成本的预警预报管理办法,并发布北京市人工成本状况(见附件)。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人工成本及构成
1.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2.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用(其中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等)、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等。
二、关于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
1.平均人工成本;
2.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
3.人工成本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4.人工成本占增加值产出比重;
三、关于人工成本列支及具体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费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进入成本。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有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进入成本。
2.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及职工住房费用等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入成本。
根据“两则”规定,现行标准是:职工福利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进入成本;职工教育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进入成本;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进入成本。
四、关于人工成本的发布制度及其预警、预报
1.市劳动部门于每年初对地方企业上年人工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整理,于当年6月底以前向全社会发布上年行业人工成本状况。
2.为了引导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市劳动部门在向社会发布上年行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的同时,发布先进的人工成本状况,如行业先进的人工成本状况,三资企业、外省市以及国外的人工成本状况。
3.市劳动部门将根据行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对于人工成本偏高、人工成本占增加值等产出指标比重较大的行业、部门或企业发布预警通知。
五、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必须重视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管理,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的监测指标体系和人工成本预报制度。
1.要自下而上加强人工成本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报送人工成本报表,为人工成本的管理提供全面的统计信息。
2.指导所属企业加强行业人工成本比较,进行总量分析和结构调整,引导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3.逐步建立行业或系统的人工成本管理体系,加强对人工成本的分析和预报工作,使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更大作用。
六、本办法自1996年起开始试行。
七、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94年部分行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
一、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
1.1994年北京市地方国有企业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为10385元/人,与上年同比增长26%;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14.59%,同比增加2.48个百分点;人工成本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0.79%,与上年同比增加2.07个百分点;人工成本占企业增加值的32
.88%。
2.在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10385元中,工资7658元,占73.7%;劳动保险费用1555元,占14.97%;职工福利费用605元,占5.82%;职工住房费用99元,占0.95%;劳动保护费用298元,占2.87%;职工教育经费68元,占0.65%;
其它人工成本104元,占1.0%。
其中,在劳动保险费用1555元中,养老保险费1322元,占保险费用的85.07%;医疗保险费用205元,占保险费用的13.17%;失业、工伤与生育费用所占比重不大,分别为:1.45%、0.09%、0.23%。
3.制造业中各行业人工成本情况如下表:
---------------------------------
|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
| 平均人 | | |
行 业 | |占销售 |占总成本 |占增加值
| 工成本 | | |
| |收入% | % | %
---------|-----|-----|-----|-----
制造业 |10385|10.79|14.59|32.88
---------|-----|-----|-----|-----
1.机械制造业 | 8679|16.96|20.97|54.33
---------|-----|-----|-----|-----
2.汽车制造业 |13813|18.91|22.98|65.11
---------|-----|-----|-----|-----
3.化工原料及制品|10154|10.54|12.49|57.04
---------|-----|-----|-----|-----
4.金属冶炼业 |10994| 9.06|13.09|24.71
---------|-----|-----|-----|-----
5.医药制造业 | 9117|10.49|15.79|43.62
---------|-----|-----|-----|-----
6.纺织业 | 9294|18.02|21.17|59.65
---------|-----|-----|-----|-----
7.电子制造业 | 9353|13.25|15.70|50.42
---------|-----|-----|-----|-----
8.轻工制造业 | 9053|19.80|20.75|61.82
---------|-----|-----|-----|-----
9.食品加工业 | 8275|21.25|23.27|78.68
---------------------------------
二、非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
--------------------------------
| |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占
行 业 |平均人工成本| | |
| |销售收入%|总成本 %|增加值 %
-------|------|-----|-----|-----
1.采掘业 | 7523 |48.37|41.83|77.36
-------|------|-----|-----|-----
2.建筑业 |15191 |16.80|17.96|
-------|------|-----|-----|-----
3.交通运输业| 9789 |32.81|20.10|79.40
-------|------|-----|-----|-----
4.百货零售业|17027 | 7.87| 9.66|49.77
-------|------|-----|-----|-----
5.旅游饭店业|14775 |19.99|30.51|43.04
--------------------------------
三、三资企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
--------------------------------
| |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占
行 业 |平均人工成本| | |
| |销售收入%|总成本 %|增加值 %
-------|------|-----|-----|-----
一、制造业 |16036 | 4.48| 5.36|17.18
-------|------|-----|-----|-----
1.汽车制造业|16787 | 4.56| 5.12|19.24
-------|------|-----|-----|-----
2.纺织业 |12876 | 9.17|14.57|25.02
-------|------|-----|-----|-----
3.医药制造业|19838 |31.62|39.03|
-------|------|-----|-----|-----
4.电子制造业|17276 | 2.73| 3.78|10.22
-------|------|-----|-----|-----
5.轻工制造业|10511 |18.54|21.63|71.49
-------|------|-----|-----|-----
6.食品加工业|11535 | 9.50|11.36|29.38
-------|------|-----|-----|-----
二、旅游饭店业|14524 | 9.56|16.35|18.48
--------------------------------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
--------------------------------
| |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占|人工成本占
行 业 |平均人工成本| | |
| |销售收入%|总成本 %|增加值 %
-------|------|-----|-----|-----
制造业 | 8183 |13.69|16.79|40.44
-------|------|-----|-----|-----
1.机械制造业| 8643 |25.85|29.60|75.21
-------|------|-----|-----|-----
2.汽车制造业| 9873 |12.36|15.11|30.21
-------|------|-----|-----|-----
3.纺织业 | 7681 |10.73|12.92|35.90
-------|------|-----|-----|-----
4.电子制造业| 6395 |25.47|38.53|61.04
--------------------------------



1996年2月14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