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0:21:40  浏览:89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是文化事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信息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1996年起,文化市场统计正式纳入《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并已进入实施阶段。这是我国文
化事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一项具体步骤。为了保证文化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认识到掌握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在精神产品生产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要象经济部门掌握物质产品生产情况一样,了解掌
握精神产品生产基本情况,要抓紧建立宣传文化系统的信息网络,健全信息工作的制度,有的方面要做到量化。
二、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统计工作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并把一年一度全国文化市场统计汇总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把文化市场统计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布置,有落实
,有检查,使统计工作制度化。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以统计信息作为制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之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业务建设。目前地市一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计算机配备远远落后于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大量数据集中到省一级进行录入汇总,既增加了工作强度,又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汇总工作的及时性。因此,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
的现代化建设,抓紧计算机的购置和升级换代工作。全国各省、计划单列市、省会市及有条件的地(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今年要完成计算机配置工作,到2000年全国所有地(市)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完成计算机配备工作,以保证文化市场统计工作需要。
四、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队伍建设。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有专职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地(市)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对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要关心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

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全国文化市场统计报表制度培训班已列入1997年文化部在职教育工作计划,并形成制度。各省要在此基础上完成地(市)一级文化市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广大统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这一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倡导求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各级文化市场统计人员要克服唯名唯利思想,树立奉献精神,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和统计分析能力。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同志要表彰奖励,对虚报瞒报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以及未按时完成统计工作影响全国汇总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1997年6月2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有如下特征: 1、家庭暴力涉及范围广,成为家庭不稳定的重要原因。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目前的家庭中,有33.9%的家庭中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特征是在离异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在每年解体的40万家庭中,1/4家庭的解体缘于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社会弱者。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父母过度打骂子女的行为构成家庭虐待,直接给未成年人带来伤害。其次,父母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也给家庭生活带来阴影,使得未成年人受到间接的心理伤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较普遍,许多老年人由于失去劳动能力,只能靠成年子女赡养,经济上不独立,自然就有部分老年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3、家庭暴力危害严重,而司法救济困难。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成为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由于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和被害者之间存在特定的人身关系,使得被害者不愿或不能求助于法律,这无疑更加助长了暴力行为实施者的嚣张气焰,使之无所顾忌,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行为。也使得被害者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其法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 (1) 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 (2) 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 (3) 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
  2、立法上的不够完善,使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1) 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但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及侮辱罪但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上诉的才处理。如此规定,事实上使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社会的主动干预。 (2)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成为身体上或心理上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又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支出。这也是家庭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暴力损害赔偿的一个方面。如何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进行规范而又使其与一般法律规则不相冲突,是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一个技术难题。 (3) 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
  3、执法不严,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现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4、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归纳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家庭暴力的应对方法

  避免家庭暴力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标[2002]1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程造价咨询是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技术与管理的服务行业,它将在依法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自1996年以来我部积极推行和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并会同人事部建立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近两年,在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进一步确立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独立地位,促进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快速和规范发展。按照中国加入WTO所做的承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五年过渡期内,允许外商设立合资、合作企业,过渡期后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监督,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作用。按照《通知》精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执法监督,实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担负起行业日常管理的职能。目前,有的地区或部门尚未明确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职能;有些协会尚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其自身建设。

  二、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年检工作。资质年检是实行市场准入、清除制度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年检工作,改变过去资质年检工作中“重准入,轻清除”的现象,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年检,清除不符合资质年检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不断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自身建设。

  三、巩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在近期内,按《通知》中第三条的要求对其所辖(属)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一次抽查,并将结果于2002年10月底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打破封锁和垄断,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针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上存在的行业垄断和地区与部门间封锁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年底前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对本部门、本地区确有阻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要进行修改,并将结果于2002年12月底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清[2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基建投资管理体制尚处于转型阶段,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还存在着“乱办、乱管、乱执业”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为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清理目标和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管理体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和“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明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功能和地位,强化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把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来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让行业协会切实肩负起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加强行业制度建设,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按照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和收费标准;建立完备的考试和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行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资质管理;明确执业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各类执业机构要与挂靠单位脱钩,并分类进行规范化管理

  所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精神,与其挂靠单位彻底脱钩,特别是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律要脱钩改制,转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除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外,要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统一管理。要采取措施,打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场上的行业垄断和部门封锁。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