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29:24  浏览:90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常政发〔2009〕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务实创新,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考核推荐,市政府决定对金坛市人民政府等十三个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200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全面完成今年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先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抢抓机遇,紧紧围绕“创新、发展、提高”,确保2009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0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金坛市人民政府
                     溧阳市人民政府
                     武进区人民政府
                     新北区人民政府
                     天宁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人民政府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税局
                     常州工商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妇联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修改《深圳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文化局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修改《深圳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文〔2008〕35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修改〈深圳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印发施行。

  决定对《深圳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四、行政许可条件"中增加以下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在深圳市开展推进网吧连锁经营试点工作的批复》(文市函〔2007〕2373号);《转发文化部关于在深圳市开展推进网吧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批复》(粤文市〔2007〕172号)。

  二、将"四、行政许可条件(一)设立条件"中的"设立深圳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有10个以上的直营门店"修改为"设立深圳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有8个以上的直营门店"。

  三、将"五、申请材料(一)立项应提交的材料"中的"设立深圳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立项申请应提供……9.10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修改为"设立深圳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立项申请应提供……9.8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将"五、申请材料(二)发证应提交的材料"中的"设立深圳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发证申请应提供……10.10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修改为"设立深圳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发证申请应提供……10.8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化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第三套人民币延期兑付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第三套人民币延期兑付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0]1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套人民币于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兑换回收,从7月1日起停止流通。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2月3日发布公告,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做好第三套人民币的兑付工作。近期,金融系统以及一些群众反映,希望能适当延长兑付期。为维护人民
币信誉,保证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人民银行决定对第三套人民币延期兑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时间:第三套人民币兑付时间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日后,如存在驻外人员等特殊情况,还需要办理第三套人民币兑付的,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到银行办理兑换事宜。
二、有关兑付工作要求和账表管理按照银发〔1999〕41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上述延期规定只在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张贴通知,不对外宣传。请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迅速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发各分支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21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